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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维服务

更新时间:2024-08-12   点击次数:269次

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维服务


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维服务


一、上海麦越公司运维服务简介


一、上海麦越公司运维服务简介


拥有专业运维团队积极响应客户在线监测系统运维需求,麦越环境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,合理的运营资源配置良好的技术开发和运营维护能力,为麦越公司赢得了良好口碑;

公司已经建立起全天候及时有效的服务体系;我们郑重承诺:针对产品的服务实行2小时应答24小时到达现场,全天24小时响应您提出的要求。


上海麦越公司为您提供:



1. 固定源V0Cs在线监测系统运维

2. CEMS烟气监测系统(S02.N0x、颗粒物)运维、

3. 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,

4.微型站等第三方运维服务;

5. 仪表及配套设备的调试,配合验收

6. 现场环境勘查看、定制配套产品

7. 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现场培训

8. 售后保养及维修服务





二、简略运维方案


1、每日远程监控

每日至少一次,通过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远程监视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。通过对数据异常情况分析,通知运营主管,如有异常情况由运营主管安排现场人员或值班人员立即处理。

2、巡检维护

1)巡检现场

中标后,在环保监管部门的支持下,我公司将委派专人在两周内对贵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现场进行巡检,建立区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档案,并在以后的运行维护中实时更新,该档案即可作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工作计划的根据,也可作为原始档案供环保监管部门监控使用。

2)制定服务计划

制订完中标区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档案后,我公司将拟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执行计划,充分整合资源,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正常工作基础上,为在线监测设备提供周到完善的高质量运行维护工作,确保运行维护相关工作指标的顺利达成。

3)每周巡检内容

① 检查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、主要技术参数判断是否正常

② 检查自来水供应、取样系统、内部管路是否清洁通畅

③ 检查站房内电路、通讯系统是否正常

④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设备,检查标液和电极填充液。进行电极清洗

⑤ 对于使用气体钢瓶的设备检查气密性、气压是否达到要求

⑥ 检查设备标准液、试剂有效期和余量,及时更换和添加

⑦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看设备和数采仪、上位机是否一致

⑧ 对于没有自动清零、校正功能的设备进行手动清零、校正

⑨ 站房内环境清洁,各类辅助设备检查,保证设备所需温度、湿度等正常运行环境

4)每月维护内容

① 清洗取样系统管路、内部管路、各类探头

② 清洗设备计量单元、反映单元、加热单元、检测单元

③ 检查各类设备转换系统、曲线、是否适用,必要时进行修正

④ 对数据存储、控制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查

⑤ 在现场进行一次实际样品盒质检样检验,检验结果应符合验收规范指标

⑥ 检查设备接地情况、站房防雷措施

5)每季度维护内容

① 检查各类电磁阀、泵、电极、探头工作状态,必要时进行更换

② 检查各类活塞、密封圈、内部导管、连接头是否工作状态,必要时进行更换

③ 检查设备其他常用易耗品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更换

④ 进行一次设备重复性、零点漂移、量程漂移实验,实验结果符合验收规范标准指标

⑤ 设备校正,在现场进行实际样品和质控样检验,检验结果符合验收规范指标

⑥ 检查数据存储、控制系统运行状态,做好数据备份,保证数据不丢失

6)每年维护内容

① 整体系统进行全面检查、维护,如需要停用检查的需事先向环保部门批准

② 配合环保部门接受有资质的检测机购进行抽样及校验

7)季度比对

在维护过程中,我们承诺对每套设备进行每年X次的第三方比对。

8)定期更换备品配件

我公司建立针对中标区域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所需的备品配件库,对协议范畴内的配件免费更换,在协议范畴外的以成本价提供,如涉及设备须更换,办事处负责人将做书面报告申请更换。

3、仪器检修

1)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,X小时内给予响应,X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。

2)对于容易处理的故障,我公司承诺X小时内处理完毕。对于不易诊断和维护的设备故障如6小时内无法排除,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。

3)仪器设备经过维修后,再次投入使用和运行时,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校准检查,达到标准后再投入使用。若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换,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,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比对试验。

5)做好维护维修工作记录工作。对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、拆除或者更换的,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
6)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,并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。

4、运营维护依据

1)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发布的相关烟气、VOC在线监测技术标准

2)《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》(GB/T 12519-2010)

3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

4)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1/ 139-2015)

5)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 (HJ 75-2017)

6)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76-2017)

7)《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》(DB11/T 1484-2017)

8)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

10)《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(HJ 1013-2018)

11)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(HJ 212-2017)

12)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(监测)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(HJ 477-2009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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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价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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